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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流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我国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改善最快、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当前,我国经济进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加迫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踏上新征程,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之一是要多措并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以制度化形式确保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营商环境相关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营商环境优化涉及众多方面和环节,我国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继续推进营商环境立法,为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供制度化解决方案。

  有鉴于此,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规划,统筹立改废释纂,尽快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反腐败法、行政收费法、营商环境优化法、投资保护法、政府合同法等,在着力增加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良法供给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实现等不利于营商环境改善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行政立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形成反映和举报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的制度化绿色通道。通过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政府乱作为和不作为,助力破除市场准入方面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形成排查破解营商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最终要转化为高超的治理效能,体现为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优势,关键是确保法律全面贯彻、有效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法律制定后被束之高阁,制度成形后没有落实、长期空转,法律和制度就不会有权威,硬约束就会成为橡皮筋,无论制定多少规则都不能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越是到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阶段,越要紧紧抓好执法工作,才能以法治之力冲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全面贯彻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保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行政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依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依法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助力消除地方保护和经营主体歧视,保障企业充分参与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同时,提升执法质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消除各种妨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执法“潜规则”和隐性障碍,切实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及成果应用。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推出许多有力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减少重复登记行为,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推广“最多跑一次”政策,着力解决办理事项程序复杂、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一些地方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很难办”“不给办”等现象限期解决。实践中的创新举措效果如何,是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如果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质量参差不齐,就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